湘西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七月实施

   1970-01-01 中国中医药报wang320
核心提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土家族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内土家族苗族医药历史悠久,医药资源丰富,医疗技术特色突出。为了保护、继承和发展土家医药苗医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州实际,制定了这一条例。

  条例所称土家医药苗医药是指:土家族苗族独特的医学理论,土家医药苗医药独有的诊疗和保健养生技能、技法,土家医药苗医药单方、验方、秘方、偏方、常用方,土家医药苗医药独有的原材、原药以及饮片、制剂等的制作技术。条例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措施,保护土家医药苗医药野生药材物种资源及基因资源,保护土家医药苗医药经卷、文献、手稿、手抄本、碑文。

  对于土家医药苗医药的保护发展,条例从从业、教育科研、制剂开发、产业开发等方面规定了鼓励发展措施。条例规定,“土家医药苗医药诊疗科目可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土家医药苗医药传承人和注册的从业人员设立专科、专病医疗机构,自采、自制、自用药材,带徒传技、培训讲学以及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统筹安排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专项资金”,“土家医药苗医药知识产权经评估可以作为资本入股”等。此外,条例还鼓励土家医药苗医药申报知识产权,以及实行土家医药苗医药传承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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